异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作者: 日期:2024-12-05 21:20 人气:
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20年7月31日,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根据异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位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铭传路与创新大道交口东北侧,为新建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25%。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主要从事原料药的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于2015年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编制了《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12月16日经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批(环高审〔2015〕378号)。

环评设计建设内容为:建设中化药综合车间、冻干粉针车间、粉针和小容量注射剂车间、饮片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原料药生产线(位于中化药综合车间1-5F西半部分)进行阶段性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区供水由高新区市政给水管网供给。用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用水、保洁用水、原料药生产用水、设备清洗用水、水喷淋系统用水、冷却循环用水、洗衣房用水、真空系统用水等。厂区所有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规划支路二),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药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气。

原料药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通过车间集气系统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原料药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接入“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平板式离心机、粉碎机、粉碎整粒机、过滤洗涤干燥机、粉体处理系统、冷却塔、空调风系统、风机、泵类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已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生产车间内部地面做防腐防渗措施。

(2)根据项目环评文本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需建设应急事故池1座(有效容积600m3)。目前厂区已建设应急事故池1座,有效容积约为600m3(长×宽×高=30×10×2=600m3),位于项目区东侧地下。

(3)目前厂区已建设消防水池2座(相连),有效容积均为500m3(合计1000m3),位于项目区东侧地下。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排口处废水均满足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以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的标准值。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出口外排SO2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SO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9.6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50mg/m3)。

项目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外排HCl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 2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4.4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HCl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91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甲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1.6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项目排气筒出口外排丙酮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中标准(丙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甲苯最大浓度、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SO2最大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甲苯≦2.4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SO2≦0.4mg/m3);

厂界氯化氢最大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 4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0.20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dB(A),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原料药生产线)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条件。

五、后续要求

企业应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加强危废储存场所的日常管理。

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